故意
伤害罪的存疑不
起诉制度,系指检察机关对已经移送审判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的
故意伤害案子进行全面审查之后,若发现
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符合
起诉条件,便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这一过程中,判断的核心要素便是鉴定该份案件的证据是否满足“确凿且充分”的评审准则。
具体操作上,需要从以下多个维度进行综合性的考量:首先,需要对
犯罪构成要件的方方面面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和验证,包括但不仅限于伤害行为、伤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意图等主要因素;其次,需要关注已有的证据资料之间是否存在明显的矛盾点,这些矛盾点能否被合理地解释或者排除;最后,还需审视所有的证据串接起来是否全然无缺,能否构建出一个严密而富有逻辑性的论证体系。
倘若关键性的证据有所欠缺,或是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疑虑,以至于无法完全清楚合理的怀疑,那么便很可能会采纳存疑不起诉的
处理方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存疑不起诉并不能直接意味着罪犯无罪,因为后期仍有可能发掘到新的有利于被告的证据,这时候便需要再次诉诸法律程序来解决
纠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