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事故现场勘查工作结束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若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项,则必须在相关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但是,如遇特殊复杂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制作
认定书的时间可能会被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请注意,由于各地区以及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以上规定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