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具体划分为一般
诉讼时效与特殊诉讼时效两大
类别。
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限设定为三年时间,这是从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自身权益受到了实际损害及义务人即责任承担者之日开始进行计算的。
然而,当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时,例如人身保险领域中的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
赔偿金额的
纠纷案件中,诉讼时效的期限则延长至五年。
除此之外,涉及到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以及技术进
出口合同争议事项的
诉讼或
仲裁程序,其诉讼时效也相应调整为四年。
如果相关法律对此有所特别规定的话,应当按照该
法规制度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诉讼时效的长短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能因为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产生中断、中止或延长等变化。
若出现“时效中断”情况,诉讼时效将被重新计算;而如出现“时效中止”的情况,则是指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时效期间内,由于法定事由导致暂时停止对失效期的计算,待相关事由得到妥善解决后方可恢复常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