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自现场调查开始之时算起,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也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定。
对于需要进行相关检验与鉴定的案件,要求从最终确定的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之日起算,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事故
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然而,当案件情况极为复杂时,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许可,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期限可相应予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总体来说,具体的工期将视事故的复杂程度以及实际调查进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