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时限依据案件性质以及实际操作流程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普通程序处理的案件要求在
立案之日期起六个月之内审结完毕。
如有特殊状况必须予以延期的,则需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再延续半年;倘若仍需延长的,须向上级人
民法院呈报申请得到批准方可。
对于
简易程序来处置的案件而言,要求在立案之日期起三个月以内完成审判工作。
针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应于第
二审立案之日期起三个月内进行终结。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同样需取得我院院长的批准。
至于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期起三十天之内做出最终裁定。
值得强调的是,
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但是如遇有法定情形另行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加以规定的,也要参照执行。
关于期间的计算方式亦有明文的规定。
因此,准确掌握民事诉讼的期限对于保护个人与团体合法权益具有极其关键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