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公司法人变动所引发的对
债权债务承担的影响问题,众所周知,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应对其所有的资产负有全责并全部用以偿付公司的
债务。
就
股权转让来说,原来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在
股东权利发生变化之后仍然属于变更后的公司所有,因为公司的债权债务是由公司机构本身所导致的,与此同时,它们并不取决于法定
代表人的身份。
而在
法人变动的整个过程当中,往往会对债权债务的
继承事宜进行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仅仅在公司内部具有约束力,对于外部的善意第三方而言,他们并不受此类约定的限制。
总的来说,无论法定代表人的职位如何变动,公司的债权都应由公司自身来主张和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