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取保候审所交纳之保障金,应当按照
法规规定,归还至
行为人本人所属账户。
原因在于,保障金的支付责任方为被取保候审之人,因此在退还过程中亦须遵循此项原则。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例如经过严格筛选与法定程序批准,并且符合相关人事条件及要求,该笔金额有时亦可返还至依法授权或批准的第三方账户。
但是,此类曲折
处理方式,必须具备充足的理由以及合法的手续支持,如被取保候审者以
书面形式进行指定、委托等。
总而言之,在常规操作流程中,保障金应归还给行为人本人账户;而将其归还给他人账户则属于特殊情况,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