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运输毒品罪成立与否时,须把握如下几个核心要素:第
一,涉案人员需有真实的运输毒品之举动,具体表现为通过携带、邮寄、借助他人或者运用交通工具等途径,将毒品在我国境内进行转移。
第
二,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所运输的物品为毒品仍为之。
若因受欺骗或对其性质无知而实施运输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
罪名。
第
三,运输的对象必须为毒品,这一点需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鉴定标准加以确认。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还需结合运输的数量、方式以及目的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此外,
证据务必确凿且充足,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实
犯罪事实的确切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