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成立不成功之际,发起人必须肩负起以下的法律责任:
首先,作为
连带债务人,他们需要对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
债务及相关费用负责。
这些可能包括租赁场地、购置设施以及其他类似活动产生的债务和开支。
其次,对于已经认购股份的股东们缴纳的股款,发起人有义务按照银行同期利率额外计算支付相应的利息。
再次,如果发起人由于过失导致了公司的损失,他们应当对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发起人在
公司设立的整个过程中都应该尽职尽责,否则将会面临上述法律责任的追究。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自身并无过错,那么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他们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