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
专利侵权行为的行政调查机构主要囊括负责监管、引导
专利工作发展走向的相关部门。
这其中,通常情况下,我们所指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那些专利管理工作繁重且具备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设立的专门负责专利管理工作的部门。
这些部门拥有权力依据其职责范围或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对涉嫌侵犯
专利权的行为展开调查并采取相应的
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
侵权方立即停止
侵权行为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事人可选择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侵权方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请。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各地域的具体职能分工及执法力度存在差异,因此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