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事故发生后的10个自然日之内完成现场勘验工作并据此撰写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针对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之后的10个自然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需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例,则应在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5个自然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撰写。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案件的复杂性,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但这种延长通常都会有合理的解释与说明。
如您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持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并提出
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