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起诉离婚事件的
民事诉讼过程中,倘若被
申诉人无视电话通知或拒绝对
传票予以接收,法院一般会采取相应的替代送达措施。
例如,通过邮政服务将传票发送至被申诉人所提供的详细地址。
然而,若经邮寄后仍然无法成功送达,法院则有可能选择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期结束之后,便可视为已将传票送达到被申诉人手中。
在此种情况之下,一般而言,这并不妨碍案件进入正常审理阶段。
但是,作为申请人,你必须向法院呈交被申诉人的清晰的个人
身份信息以及具体地址等相关资讯,以便法院能够顺利完成送达手续。
只要申请人提供的
证据确凿有力,法院有权在被申诉人未亲自出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并作出裁判结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婚姻关系破裂的案件往往需要双方
当事人亲自出席,以便深入了解发生之事实真相及实现有效的调解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