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检察院要求涉案人员亲自前往,这是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和程序规定所必须遵循的。
倘若您确实存在特殊且合理的理由,如身体突然出现状况或者受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影响,可以事先与检察院取得联系并向其作出详细的解释,同时提出延期到场的请求。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没有充分理由而任意拖延或许将带来不良的效应,例如可能会被视为对
司法机关工作的不尊重。
因此建议您在接收到检察院发出的通知后,应当迅速与该机构取得联系,真诚地表明您的实际情况以及延迟到场的具体原因,并且按照检察院的指导和程序要求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应该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以避免对案件的处理过程及个人权益造成任何潜在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