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保险员沟通,让其解释定损依据与计算方式,找到分歧点;
(二)若沟通没用,向保险公司客服部门反映,申请重新定损,由其他定损人员评估;
(三)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损,以其报告作为协商或维权依据;
(四)跟保险公司就重新定损结果协商不一致,可向保险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调解;
(五)前述途径都不行,收集事故证明、保单、定损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等证据,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