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社会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于
民事侵权责任的追究与承担方式也日益多元化。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司法解释,
侵权人在
侵权行为影响尚未消失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其侵权行为。
这被称之为“停止侵害”,它是处理各类侵权案件中最基本且不可或缺的一种承担方式。
此外,侵权人还需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其侵权行为对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所带来的障碍,该过程被称作“解除妨害”,是另一种常见的承担方式。
除此之外,侵权人还需要消除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构成威胁的危险状态,这就是所谓的“消除危险”。
同时,侵权人有义务将其
非法占有之财产归还给权利人,这便是“返还财产”。
如果侵权行为导致了
受害人财产受损,那么侵权人就有责任将其恢复至原始状态,这就是“
恢复原状”。
当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时,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这就是“
赔偿损失”。
在某些情况下,侵权人还需要通过公开方式向受害人表示诚挚的歉意,这就是“赔礼道歉”。
最后,侵权人还需要消除因其侵权行为而给受害人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就是“消除影响”。
以上各种承担方式既可独立适用,亦可结合使用,具体的适用方式则需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对受害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