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害索赔责任的责任归属依据的主要标准是评价
侵权方的过错程度、实际引发的
侵权行为与导致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以及各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对损害后果的影响大小等重要因素来进行确定。
在衡量过错程度时,我们需要结合故意和过失两种不同的情况。
对于故意实施的侵权行为,其应当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而在判断因果关系时,这一环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侵权行为被认定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直接且主要的原因,那么侵权方就需要承担较大的责任;反之,如果该行为仅仅是次要或者间接的原因,那么其所应承担的责任自然也就相对较轻。
当涉及到多个侵权方都存在过错的情况时,我们将根据每一方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配他们各自所需承担的责任。
举例来说,在
共同侵权的事例中,如果各个侵权方的作用程度相当,那么他们可能需要平均承担责任;然而,如果其中某一方的作用明显大于其他方,那么他就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另外,如果受害者本身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那么这可以作为减轻侵权方责任的一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