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周密体系之下,仅仅凭借转账记录而缺少借据,在特定情况下仍然具有
法律效力。
虽然转账记录无疑可以充当确证付款行为发生的有力
证据,但是在完全确立
借贷关系方面或许尚显不足。
因此,为确定借贷关系的确立,除此之外仍需结合其他相配套的证据资料,例如双方关于借款事宜的沟通记录、短信通信、电话录音等等,从而构建起一个完备的证据链条。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对方在面对该笔转账时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诸如赠与、归还欠款等等,那么在
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各种复杂情况进行全面考虑,有可能判定借贷关系确实存在。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证据的充分程度及其证明力将因案件的具体情节而产生微妙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