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革的方式常见于多种途径,如合并、分立以及
股权转让等。
当涉及到公司合并事宜,各参与合并的企业各自所应负担的债权与负债皆需由合并之后的残存或者新生公司予以
继承。
然而,若在公司分立之前,其与
债权人之间就
债务偿还问题已经达成了书面协议并对此做出另行规定,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分立前的债务便可由分立后的各个公司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股权转让方面,公司的
债权债务关系原则上仍然需要由公司本身负责承担,并不因为股东的变更而有所改变。
除非在
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其他事项。
总而言之,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需要依据企业变革的具体形式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约定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