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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必须符合逮捕条件

监视居留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满足逮捕资格但由于特殊情况而无法使用这一手段的场合。
所谓符合逮捕资格,即相关证据明确证实了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且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重型惩罚;然而,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却无法有效地防止其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亦或是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再或者是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为了更好地处理案件的需求,采取监视居留措施更为适宜;又或者是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仍然需要采取监视居留措施的,均有可能被批准执行卧底监控行动。
总而言之,监视居留措施的实施必须经过全面考虑各种复杂因素,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开展,并同时保证嫌疑人、被告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最新修订: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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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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