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侵权纠纷案件中,对于
管辖地域的划分,其基本原则大致如下:首先,关于因
侵权行为而引起的
诉讼程序,通常由涉及到侵权行为的实施地或被告人所在地的各级人
民法院进行管辖审理。
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了侵权行为本身以及该行为引发的损害结果发生的地点两个部分。
对于
网络侵权行为而言,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计算机以及其他信息设备所在之地即为侵权行为实施地;至于
侵权结果发生地,则包括受侵权者的居处地。
此外,产品质量侵权纠纷,则需由产品的制造地、产品的销售地,与此同时还要考虑侵权行为实际发生地及被告人的居所地等多方面因素,这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均拥有相应的司法
管辖权限。
然而,若系因为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而引发的
诉讼,则应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存地或者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地点,以及被告人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司法管辖权。
总的来说,具体的管辖地域划分需要依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其具体情形来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