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在事故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调查与取证工作并依法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情,在相关涉案人员和车辆均已被成功追捕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方能出具该事故
认定书。
对于需要进行必要检验或鉴定的事故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经过检验、鉴定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实确定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并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若遇特殊情形,如实际事故状况较为复杂,或是需要进一步开展检验鉴定等事项,经由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批准,则可适当延期处理,然而此类延期所允许的时间上限不得超出六十天。
综上可见,每位事故的处理时限都将根据其实体性质和相关程序要求而予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