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恶意股权转让、躲避
债务纠纷的事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具有被撤销的可能性的。
首先,我们需要对
股权转让是否达到了恶意转让的程度进行严谨的评审,这就需要考察转让方是否已经明了其所负
债务的具体界限,以及他是否有意借助股权转让这样的手段去规避偿付债务的法律义务。
如果我们能够找到确凿
证据,证明转让方确实具有这类恶意的意图,并且这个特定的转让行为已经对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实质性的侵害,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债权人有权要求人
民法院对该股权转让行为进行撤销处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对于
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无限期的权利,自债权人了解或应当了解撤销事项那天算起,必须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而从
债务人的行为实施日开始计算,撤销权若未能在五年内得到行使,那么将丧失有效性。
同样,债权人还需担负起举证的重任,以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股权转让的恶意程度以及对自身权益造成的实际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