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同类型的财产特征,
诉讼保全制度所设定的期限也相应有所区别。
首先,对于具有高度流动性的银行存款实施冻结时,其截止日期不得超越一年;
其次,若需要对动产实施查封或者扣押,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最后,若是要对不动产
物权或是其他一些特定的
财产权利进行查封或是冻结,则其期限最长也不可以超过三年。
然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若说申请人有延长
保全期限的需求,那么在查封、扣押和冻结的期限即将届满之前,他们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和冻结的申请,并且续行的期限同样不能超出上述规定的期限范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保全
期限届满前,如果案件尚未审结或执行完毕,
当事人就必须及时进行续封的申请,否则原有的
保全措施将可能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