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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决定逮捕后由谁讯问

当检察院决定对某件案件实施逮捕时,通常由负责此案调查工作的公安局机关自主进行相应的审讯环节。
对于刑事诉讼领域来说,这个被称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环节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局监管机构应该在抓捕行动完成以后的24个小时内立即展开讯问,并且必须认真制作相关的讯问谈话记录。
审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以及与犯罪事实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确认是否真正实施了犯罪性行为等等至关重要的资料。
另外,它还可以作为一种保障措施,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享有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给予他们充分的机会来阐述和申辨自己的观点。
我们特别提醒大家,如果案件涉及到检察院自我调查的部分,这时便不再受限于公安局行使调查权,而需由检察院自身负责进行审讯工作。
总的来说,执行审讯任务的机构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调查权限的归属方而异。
最新修订: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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