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法院向被告人发放
传票时遇到送达困难,通常情况下,会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应对和解决:第一,可能选择其他的送达方法来替代,如选择留置送达手段、实施电子送达措施或者是执行委托送达等等;然而,倘若以上繁多的送达手段依然无法有效地送达到被告人那里的话,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启动公告送达这种形式。
显然,公告送达是通过满足法律规定的公告程序,公开传达传票的相关信息。
在经历过相应的法定期间之后,被视为已经完成了送达过程。
此时,即便被告人未能真正收到传票,法院仍有权依据这一过程召开正式的
开庭审理活动,并且依法做出合理的裁判裁决。
不过,必须要意识到的是,公告送达可能导致案件的审理周期相较于正常情况有所延长。
因此,在实践操作中,原告方也应当积极主动地与法院合作,尽力提供有关被告人可能的送达地址或是联系方式,从而提升送达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