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程序之中,作为本诉被告的一方一般情况下并无法针对本诉的另一位被告提起反诉。
反诉乃指在已经启动的民事诉讼程序过程当中,本诉被告将本诉原告视为被告,向法院提交与其本诉具有紧密联系的独立反请求之行为。
此类反诉的
当事人往往应针对本诉原告进行,其主要目的在于消除或吞并本诉原告所提出的
诉讼请求。
然而,对于本诉中的两位被告之间的纷争,倘若存在争议,则应通过另行提
起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而非在本诉中以反诉的形式予以处理。
然而,具体情况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若两位被告之间的纷争与本诉基础
法律关系或事实存在关联之处,亦未必排除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合并处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