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此类案件时,法院往往会采取多种手段传送出庭通知。
首先,他们可能会优先选择实际电话、手机短信等现代化电子通信方式进行传达。
若效果不佳,便会进而采取更加传统的公告送达措施。
公告送达,即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没有任何有效的通信渠道联系到他/她的情形下,通过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居住地、工作场所张贴公示,或者在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上发布公告,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段后,即可被认定为已经送达。
然而,公告送达所需的时间相对较长。
在此期间,您作为
当事人,也有责任协助法院尽可能多地获取被告的其他联系方式或可能的居住地址信息,从而提升送达的效率与准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