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环境
侵权诉讼案件,
举证责任的分配须严格遵守特定法则。
从常规来看,受害方必须承担存在实质性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这就需要他们展现出自身确实受到了一定的破坏或损失,例如造成身体健康的损伤或者引起物质财富的损失等等。
然而,实施污染的
责任人则需要承担法律所规定的免责事项以及其行动与其带来的损害结果之间缺乏因果联系的确凿
证据的举证责任。
因此,为获取免除责任,污染者需要积极地提出有力的证据来证实例如
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受害方自身应有过失等可能的免责情况的存在,同时还需阐明其污染行为并未成为给受害方带来损害的主因。
这种独特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旨在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及维护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而降低了受害人在举证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同时也加大了污染者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