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动用合资企业共同所有之财产,属于
违法行为。
在这种合作关系中,对于
共同财产的处理,通常应得到全体联合创始人的一致认可或遵循合作规定予以执行。
然而若个人未获其他联盟创始人的许可,便擅自出售这些共同资产,无疑是对其他联合创始人所享有的
财产权利的侵害。
其他联合创始人有权向擅自处置者提出
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其归还售出所得或
赔偿相关损失。
倘若此类行为情节恶劣且涉及金额较大,甚至有可能触犯
刑法,例如
职务侵占罪等。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
责任认定及惩罚力度将依据实际情况,包括变卖财产的价值、产生的影响以及
当事人的主观过失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