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
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非必然意味着将被
提起公诉。
认罪认罚是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自愿且诚实地陈述自身罪行,承认所指控的
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
法律制裁的一种行为表现。
在某些特定情形中,尽管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然而检察院可能会根据案件整体性质、情节是否严重,
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若认定
犯罪情节较轻,依据现行
刑法规定无需判处
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则可能选择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
然而从总体上看,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往往预示着该案件已正式踏上
刑事诉讼程序的道路,被提起公诉的几率相对较大,但这仍不能被视为绝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