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条件,人数并非唯一关键的判定参数。
当个人实施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时,其所针对的对象超过了30人,而相应地,当单位或机构
法人进行这样的行为时,对象人数则需要达到150人以上才可以被视为符合
立案追诉的标准之一。
然而,在对这类
犯罪进行
定罪量刑时,我们还必须全面考虑到非法吸收的金额数量、给存款人带来的直接
经济损失等其他相关情节。
即便在人数上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是如果吸收的金额已经超过了100万元人民币,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50万元人民币等情况下,同样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总的来说,法律对于此类犯罪的认定是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判断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