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关于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夫妻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发后予以认可并承诺承担的
债务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也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此类债务将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此情况下,
债权人有责任提供
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
这一法律条款的制定,旨在寻求夫妻双方权益的平衡,同时也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充分的保护,从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范畴及其认定标准,有效地降低了因
债务问题而导致的各种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