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夫妻债务专题 >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规定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夫妻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发后予以认可并承诺承担的债务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也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此类债务将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
这一法律条款的制定,旨在寻求夫妻双方权益的平衡,同时也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充分的保护,从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范畴及其认定标准,有效地降低了因债务问题而导致的各种纷争。
最新修订:2024-10-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