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发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以逃避责任为目的的
交通肇事逃逸恶行行为,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必须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涉及到检验、鉴定等诸多环节,也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遴选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定工作。
然而,若案情较为复杂,如事故牵涉多方利益、存在争议或需进行大量的调查与鉴定工作,则
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可能会相应地予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具体出具时间将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