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处理
医疗纠纷的法定鉴定机构主要分为
医学鉴定组织以及
司法鉴定组织两类。
前者如医学会所负责运作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项目,其依据主要来自于我国现行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法规、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各级医院普遍遵循的各类诊疗护理规范与常规准则。
而后者,即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则特别注重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视角,对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该过失与
受害人承受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联及其对应程度等关键问题,做出科学、严谨、合法的分析与判断。
值得留意的是,在挑选适当的鉴定机构并决定启动
鉴定程序时,必须紧密结合案件自身的实际状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出明确的选择和决策。
此外,整个鉴定过程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以确保最终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客观性和权威性得到充分
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