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贪污罪的构成来说,并不一定需要
行为人为他人牟利为前提条件。
贪污罪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职衔和职权的优势,通过侵吞、
盗窃、诈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私自占有
公共财产的
违法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贪污罪的关键因素在于行为人是否假借职务便利,非法将公共财产占为己有。
尽管在部分情况下,
贪污犯罪的行为可能与同时为他人创造利益存在关联,然而,这种情形并不能作为判定贪污罪成立与否的决定性依据。
若
贪污行为同时涉及到为他人谋取利益,则可能会触犯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构成案件的复杂化或
加重处罚的情节。
然而,仅针对调整后的贪污罪行而言,焦点仍然集中于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一核心行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