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
专利侵权行为的合法性时,主要遵循以下四大原则:
首先,全面覆盖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当被指控的
侵权产品的技术特点完全涵盖了
专利权利要求中所规定的所有技术特点,那么才能判定其存在
侵权行为;
其次,等同原则,这是说如果被指控的侵权产品虽然在某些技术特性上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有所出入或者不同,但是两者在实现手段、发挥作用的功能以及最终所达到的效果上没有本质性的差异,则仍然应当被认定为属于侵权行为范畴;
然后是禁止反悔原则,这个原则是指
专利权人在
专利申请或者审查过程中,对于权利要求的概念范畴进行了缩小或者删减或舍弃,那么在侵权行为判断的过程中就不能够对此重新提出反驳或撤销原本已经作出过的决定;
最后是多余指定原则,这个原则是指在确定
专利保护范围的时候,可以将那些并非必须具备的技术特点抛诸于视野之外,不过实际上该原则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已经相较以往有所减弱。
以上这些原则需要在具体个案中综合性地进行深入考虑,同时还要结合有关的
证据资料和详细的技术数据来进行精准无误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