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
同居协议在特定情况之下具备应有的
法律效力。
首要的观点在于,就
同居关系本身上讲,该行为并不在法律所赋予的保护范围之内,然而在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签订的解除同居协议,只要其内容并未触犯到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没有对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权益造成任何形式的侵害,通常情况下都是被认为是具备合法性的。
例如,在协议中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配以及子女
抚养等相关事宜的约定,若这些条款皆为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那么它们将对双方产生无可置疑的法律约束力。
但是需要引起我们关注的是,倘若协议中存在着
欺诈、
胁迫等不当行为,
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予以撤销。
此外,如果协议中所涉及的
财产分配或子女抚养问题严重违反了法律关于公平正义和合理性原则的要求,人
民法院亦有可能针对此类问题进行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