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明确规定,关于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方面的
诉讼时效期限统一设定为固定的三年时间。
该期限自受害方
当事人开始知晓或应当察觉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并同时了解到负责承担相关义务的责任方为止进行起算。
然而如果当事人的身体外伤程度较为严重,根据法律规定需要通过鉴定来确认其所受伤害隶属何种残疾级别,那么在此之后应当从依法确定此类
伤残级别的日期起再行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限。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若出现某些特殊情境,例如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阻碍因素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将暂时停止。
待到阻断时效的原因获得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将会继续予以计算。
此外,倘若有权得到补偿的一方向负有
赔偿义务的另一方提出履行相应请求等法定的情况发生,诉讼时效也将随之发生中断。
当从此类情况下的中断及所有相关程序都正式结束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又将被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