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配偶许可擅自
抵押房地产的行为,有可能导致所签订的抵押协议存在
法律效力上的瑕疵。
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内,若涉案房产为夫妻双方
共有财产,任一方擅自抵押则原则上构成了无权处分的情况。
然而,如果这其中的
抵押权人为
善意取得(即其并不知晓亦不应知悉
抵押人并无处分权),并且已经完成了
抵押登记手续,那么这种
抵押权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效。
在此种情形下,配偶有权
提出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此份抵押协议无效。
但是,配偶必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该处房产确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同时还需证明自己并未对抵押事项表示过同意。
倘若抵押权最终被判定为无效,那么配偶便有权申请解除相关的抵押登记。
然而,若抵押权人确实为善意,那么配偶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仅能向擅自进行抵押的一方寻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