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取保候审的审批期限这一问题,相关法律
法规尚未对此做出明确的限定。
通常而言,自申请之日起至获得决定的时间跨度,最长不应超过七个工作日。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耗费时长则可能受诸多因素如案件错综复杂程度、办案机构工作效率等各方面的综合影响。
在收到有关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须在三个自然日之内就是否予以批准作出决断,并出具相应的回复文书。
当决定对已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核批准,同时签发《
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
取保候审通知书》,并且还需责令涉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相应的保
证人或缴纳相应数额的
保证金。
因此可以说,取保候审的审批期限并非是一成不变的,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和情节来具体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