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说,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倘若原告
诉讼的时间超过法定时效期,那么当被告以时效作为有效抗辩事由时,法院便会做出对原告不利的判决结果。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被告并没有提出关于时效方面的抗辩,法院也未必会主动去审查
诉讼时效的问题,而是有可能依据相关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所提供的
证据材料来作出判决。
在诉讼制度当中设立
民事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督促各方
当事人尽快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普通民事诉讼时效只有三年的期限。
尽管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的
胜诉权将会消失,但其实体权利却并不会因此而灭失。
然而,存在着这样一种特殊的状况,即即便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时效的范围,法院仍然有可能对原告的诉讼要求表示支持。
举例来说,如遇到时效中断或时效中止情形,或是权利人持续向对方主张维护自身权益等情况。
总而言之,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过期,以及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决,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节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