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参与
民事或刑事诉讼活动时,必须先缴纳相关的
诉讼费用。
这项费用往往由原告在
递交正式
起诉状之时即行预缴,然而,最后的负担者仍然是那些于
诉讼中败北的一方。
然而在特定条件下,如受案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且已经获得法院的准予
立案,抑或是由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宽限、减少或者豁免诉讼费用的情形,交纳诉讼费用的时间可能会因此而延后或者部分交纳。
当然,具体应否先行支付以及所需交纳费用的具体数字,都要视个案而定,取决于案件的性质、涉案的金额大小等诸多复杂因素。
例如,对于财产案件,要依照
诉讼请求所主张的金额或价值,以固定比例为基准进行分段累加缴纳;至于非财产性案件,其诉讼费用则依据案情的数量进行支付。
总而言之,决定何时支付以及实际支付额度时,都需要综合考虑事例的复合特征与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