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贵方对交警所颁发的责任鉴定书持非议之见,则自收悉该鉴定书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贵方可向上级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
递交一份明确的书面
申诉复核申请书。
需要注意的是,这份申请书应当载明明确的申诉原因并要有充足的
证据加以支持。
例如,能够有力地说明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不够清晰、
证据不足、运用法律不当、责任分配明显欠公或调查及判定过程存在违规现象等等。
在此期间,责任鉴定书仍将保持其有效性与执行力。
但是,若上级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严格审查后发现原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全、责任分配失衡或调查以及认定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的情形,他们会要求原负责处理此案的单位重新进行深入的调查与准确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