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贪污受贿辩护专题 > 贪污罪范围有哪些

贪污罪范围有哪些

贪污罪是指具备特殊身份地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所赋予他们的职权,通过侵占、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犯罪行为
罪名适用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利用自身对公共财物进行管理、经手的权力,直接将公款据为己有;
其次,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共财物;再次,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法,诱使他人交付公共财物;
最后,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如抢夺、敲诈勒索等,占有公共财物。
贪污的对象通常是指公共财物,其中包括国有资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及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资金或专项基金,以及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管理、使用或运输过程中的私人财产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贪污罪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的行为方式、主观意图以及涉案金额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最新修订:2024-09-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