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非法经营行为的
立案追诉标准,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到严格限制的买卖物品;
其次是进行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买卖;再次是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批准,私自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擅自开展金钱支付结算方面的业务;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及到扰乱市场秩序且
情节严重的状况。
然而,针对"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则需依照经营的物品种类或者业务性质的不同而做出相应调整。
以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为例,如个人
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达到5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限度,或者
违法所得数额累积超过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即是应当予以
立案追究的情况。
同样地,对于单位而言,其非法经营数额若达到了50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程度,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积超过10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也将被视为需要立案追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