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对“隔空猥亵”予以明确定义并增设
法定刑罚之前,对于此类行为,通常难以依据该项
罪名进行
定罪量刑。
这是因为,刑法领域奉行着一项重要原则——“法不
溯及既往”,即法律仅适用于其正式生效之后发生的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在当时的法律环境下,相关行为也有可能触犯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
例如,若涉及到传播淫秽物品等
违法行为,则可能会根据当时有效的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裁决。
然而,如果当时的行为并未被明确的法律条款所覆盖,同时又不符合其他已有的
犯罪构成要件,那么便可能无法对其进行定罪。
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必须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境以及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