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关于
连带责任担保中
担保期间的规定如下:如有关
当事人间已就此做出明确约定,则应依约定执行;反之,若未对此进行约定,那么自
债务人的负债到期日起算,担保期间将持续长达六个月之久。
在此期间内,作为保
证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
担保责任的承担。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
债权人未能在担保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那么在该
期限届满后,保证人将无需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然而,应当指出,在约定担保期间时,它不得早于或等于主
债务的履行期限。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即视为双方并无此类约定,此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六个月为计算标准来处理。
另外,对于担保期间的细节约定不够明晰明确的情况,例如约定了诸如"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完全偿还完毕之时"等等类似表述的,应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其等同视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自到期日起算,且延长两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