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封的执行与保全皆具备一定的期限限制。
其中,关于保全方面,即人
民法院遵照法律规定,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可超出一整年度;至于查封及扣押动产的时限,则原则上不能逾越二年;而在查封不动产
物权以及冻结其它
财产权利的场合,其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三年。
值得一提的是,在执行查封过程中,涉及到动产的查封时效限定为不超过两年,对不动产的查封则更为严格,不能超过三年。
然而,对于期限即将届满的情况,如果申请人希望继续维持查封状态,必须在
期限届满之前向法院提交续封请求;否则,查封效力将依法自然丧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法律对此已经明确设定了期限,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经过由法院依法审批并同意后,可以适当予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