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现行法律规定,对涉嫌
非法拘禁罪行的
在押人员进行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天;同时,针对特定情形,例如对于在异地多地实施
犯罪行为、屡次犯案或与他人组成团伙共同作案的重大
犯罪嫌疑人,其刑事拘留的申请审查批准时间则可予以适当延长,上限为四至三十天。
然而,刑事拘留并非
案件处理过程的终点,公安机关如认为有必要对
被拘留者采取
逮捕措施,应在
拘留期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延长一至四天。
若经人民检察院审核决定不予
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反之,若人民
检察院批准逮捕,则案件将进入后续的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
总而言之,解除刑事拘留的具体时限需视具体案情及法律程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