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在缺乏书面
欠条的情形中,
债权人仍然有权利对
债务人提
起诉讼维权。不过,在此过程中需要收集并提供其他确凿的
证据来证明
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立,例如详细的转账明细、深度的聊天记录以及具备公信力的
证人证言等等。仅凭转账记录这一单一证据,或许尚不足以充分证明
借贷关系的存在,因此需要将其与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整合,构建起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举例来说,倘若双方曾就借款事宜展开过深入的交流,并且在对话中明确提到了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关键性信息,那么这些聊天记录便可作为有力的补充证据。除此之外,如果
证人能够以清晰、客观的方式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借贷行为,无疑会进一步提升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总而言之,尽管没有书面欠条,但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失去了法律
救济途径。关键在于能否通过其他有效的证据来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